成都商報記者 張柄堯
  羅敏 攝影報道
  核心提示
  事故責任認定
  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,今年3月26日11時10分許,石茂兵駕駛摩托車搭乘張德富行駛至上馬鎮銀山街附近時,該車右側手把和反光鏡與行人唐安雲擦掛,致唐安雲倒地受傷,送醫不治身亡。
  事發路段沒有交通信號燈,機動車駕駛員石茂兵違反“遇行人橫過道路,應當避讓”規定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死者唐安雲違反“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定安全後通行”規定,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
  拿到責任認定書後,石茂兵匆匆離開。
  對於當時是否撞人,石茂兵表示,“自己現在確實不知道,究竟撞了,還是沒撞。”
  拿到責任認定書後,唐安雲之子唐貞友主動停步接受媒體採訪。
  他表示,責任認定書最大的作用在於證明瞭自己的清白,“現在,我總算可以給親人們一個交代了。”
  今年3月26日,瀘州納溪區上馬鎮銀山街,年輕小伙石茂兵騎摩托車剛過,73歲的唐安雲老人砰一聲倒地。隨後,石茂兵停下摩托車攙扶老人。當晚,老人搶救無效身亡。圍繞撞人還是扶人,此後相繼發生了石茂兵好友龍清之死,老人家屬開棺驗屍等一系列變故,引發全國關註。昨日,瀘州交警四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出爐。認定書認定,石茂兵駕駛的摩托車和死者唐安雲發生擦掛。石茂兵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唐安雲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
  交警認定:摩托車掛倒老人
  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,今年3月26日11時10分許,石茂兵駕駛摩托車搭乘張德富行駛至上馬鎮銀山街附近時,該車右側手把和反光鏡與行人唐安雲擦掛,致唐安雲倒地受傷,送醫不治身亡。事發路段沒有交通信號燈,機動車駕駛員石茂兵違反“遇行人橫過道路,應當避讓”規定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死者唐安雲違反“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定安全後通行”規定,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
  老人家屬:尚未想好索賠事宜
  雙方簽收事故責任認定書後,交警同時告知,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,三天內可書面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覆核申請,請求覆核。如果認可認定,十天內可向瀘州交警四大隊提出申請,請求交警部門組織調解。調解不成,訴訟解決。
  對於事故責任認定,唐安雲之子唐貞友並未提出異議。不過,對於接下來是否會向石茂兵索賠,索賠多少,唐貞友表示,自己還沒想好。 他表示,事故責任認定書最大的作用是證明瞭自己的清白,“現在,我總算可以給親人們一個交代了。”
  石茂兵則表示,“我現在都懵了,是否申請覆核,先(把認定書)拿回去找人看看後再說。”對於當時是否撞人,他表示,“自己現在確實不知道,究竟撞了,還是沒撞。”
  六問“開棺驗屍”事件
  圍觀者和一些自稱目擊了現場的人均聲稱,石茂兵沒有撞到老人。這和事故責任認定存在衝突,如何解釋?
  崔愛軍(瀘州交警四大隊教導員):這個正是案子的難點所在。我們反覆調查、詢問過多名群眾和目擊者,每個人都向我們描述了老人倒地前或倒地後的形態。目擊者形成的大體一致的說法是:唐安友從路邊側身移步到路中,行動軌跡和正常老人沒有區別,看不出病態或有倒地跡象。在事發前只有石茂兵駕駛的摩托車和老人有交叉,並且有唯一性。而且,目擊者均稱老人在倒地的瞬間從正常走路的形態,改變為突然提前一隻腳呈螺旋形後轉的姿勢倒地。
  但是每個目擊者又很確定地稱,石茂兵沒有撞到唐安雲。我們分析認為,正常走路的人不會突然提腳右轉,產生這樣的形態改變應該是受到了瞬間的外力作用,最終通過實驗和技術手段證實了我們的懷疑。由於當天趕場人員眾多,群眾也各有各的事情,沒人會一直關註唐安雲的行為。目擊者看到了老人倒地,但從他們所在的位置或角度,確實沒有看到撞人。這和我們的最終結論並不矛盾。
  你們先後進行了四次模擬偵查實驗。偵查實驗試圖達到什麼樣的目的?
  崔愛軍:此前,石茂兵反覆講述,他是從反光鏡中看到老人倒地,然後前去攙扶老人。我們實地還原發現,同樣的地點,同樣的行駛軌跡,事實上是無法從反光鏡中看到倒地的老人的。偵查實驗主要是為了印證當事人講述的可信度,是否可能撒謊。
  據瞭解,石茂兵通過了測謊實驗。那麼,模擬偵查、痕跡比對和屍檢報告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?
  崔愛軍:屍檢報告顯示老人右側肋骨有斷裂,並受到鈍性外力作用。痕跡比對顯示,石茂兵剎車手柄和反光鏡有過和軟性物體摩擦後的痕跡。死者唐安雲當天所穿的衣服右側胸部有球形物體擦碰的痕跡。因此,我們認定,證據鏈條已然形成。證據鏈形成後可零口供辦案。相反,僅有口供,沒有證據則不行。輕口供,重證據這是基本的辦案要求。
  事發後,你們先後對石茂兵做了5次詢問筆錄和一次測謊。石茂兵最終是否承認和老人發生擦掛?
  崔愛軍:每一次詢問,基本都是我們在證據上取得突破後進行的。實踐也證明,證據面前,人才可能講出真話。特別是痕跡比對出來後,石茂兵已承認,在老人身邊經過時,他已感受到自己摩托車把手附近和老人發生了擦掛。我們所有的詢問過程均有案可查,合理合法。如果案件最終走到了訴訟程序。法庭需要,我們也可提供相應證據。
  和其他類似事件相比,本案最終查明瞭事實真相。這有何社會意義?
  崔愛軍:這個案子對我們交通民警提高辦案意識具有非常重要的幫助,也為今後重大的、複雜的、有疑問的案件提供了標準化和規範化的案例。這個案子也告訴我們,遇到複雜案情的時候不能局限於一兩個人,而應該集所有人的智慧和能力去辦案,有助於提高民警的責任心和執法理念。
  除了民事賠償,石茂兵是否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?
  崔愛軍:根據相關規定,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一人以上(含一人)死亡、並承擔主要責任以上(含主要責任)的,行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,交警部門必須將案件依法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由於責任認定還有一個覆核期。覆核期結束後,按照相關規定,我們需將案件移交檢察院。其實在後兩次和石茂軍的接觸中,石茂軍問過如果結論是他撞了人,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。這雖是他的心理活動,但可以推測他對撞沒撞其實心裡有數,他最害怕的不是賠償經濟損失,而是因承擔刑事責任而被關起來。如果他非常肯定沒有撞人,就不會問要不要承擔刑責。
  “開棺驗屍”事件背後
  一次被“複雜化”的交通事故
  “如果沒有開棺
  事情就不會這麼轟動”
  隨著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爐,有關“開棺驗屍”事件的更多幕後細節也得以披露。在瀘州交警四大隊教導員崔愛軍看來,雖然案件引起了全國關註,某種程度上而言,案情也頗為疑難複雜,“但這仍然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。只不過某些地方被覆雜化了!”
  最被覆雜化的,正是開棺。
  崔愛軍介紹,交通事故當中驗屍,其實是再常規不過的程序化行為,“屍檢包括屍表檢查和屍體解剖。案情無爭議,死因明確的,可能就只採取屍表檢查。有爭議的案件,則會解剖屍體,查明死因。”
  崔愛軍表示,3月26日當天,事故發生後,率先趕到的瀘州交警四大隊一中隊民警也受到了誤導,“包括圍觀群眾和最先趕到的派出所民警都說,石茂兵沒有撞到老人。大家就以為只是一起普通的意外事件。”
  當天晚上,唐安雲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,這讓事件急轉直下,“因為有了人員死亡,我們隨即啟動重大案情研討機制。大家開始覺得,事情可能不會那麼簡單。”
  根據崔愛軍講述,3月27日,也就是事發第二天,交警曾兩次和唐安雲家人聯繫,要求對方妥善保管好遺體,以便查明真相。“然而,最終的結果則是,家屬草草將父親下葬。”
  在崔愛軍看來,驗屍屬警方常規檢測手段。開棺,則將問題一下複雜化了。“如果沒有開棺這一細節,事情也就不會這麼轟動!”
  採訪中,唐貞友沒有講述的一個細節是,事發後,他曾糾集親友在瀘州交警四大隊一中隊門口聚集,試圖討要一個說法。
  昨日下午,拿到責任認定書後,唐貞友表示,事發後,自己的體重從事發前的134斤降到了現在120斤,“瘦了10多斤!”
  崔愛軍則表示,除了道德壓力外,唐貞友還承受了來自親人的壓力,“事發當天,是唐貞友用摩托車拉著父親到的場鎮。他的哥哥們此前曾說過,是他把父親弄沒了。”
  崔愛軍曾專門瞭解過,唐貞友曾咨詢過律師,“聽到有律師介入後,我們一下坦然了。作為客觀中立第三方,我們的調查、論證,均經得起考驗。和當事雙方比起來,我們其實更迫切地期待,希望能夠在法制軌跡下,查明真相,解決矛盾!”
  “和同類案件相比,我們的這個案子具有標桿性意義。那就是查明瞭真相!”結束採訪時,崔愛軍如此表示。  (原標題:小伙駕摩托掛倒老人 擔主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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