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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,綽號“德哥”的趙某站在溫州中院的審判席上,神情沮喪,再也沒有了往日做大哥的風範。
  趙某是溫州文成人,自2000年以來, 以他為首的團夥,長期盤踞溫州火車站一帶,開設賭場詐賭,並實施了敲詐勒索、搶劫、綁架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。公訴書中稱,到2013年被抓,趙某等人已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團夥。
  此起涉黑案中,共有31名被告人過堂受審,他們涉及11項罪名,分別是涉嫌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詐騙罪、搶劫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開設賭場罪、綁架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、窩藏罪。
  因涉案人員眾多,案情重大,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,就用了一個半小時。預計,庭審將持續3天。
  設70場賭局“殺豬”
  共騙取賭金2000多萬元
  趙某,今年47歲,綽號“德哥”,也有人叫他“文成大哥”,溫州市文成縣人。最早,他只是在溫州市區的一些小賭場賭博,到2000年左右,趙某越賭越大,名氣和“江湖地位”也漸漲。
  從這一年開始,趙某在溫州火車站一帶開設賭場,並通過小恩小惠,拉攏被告人柯某(綽號“小強”)等人,為其賭博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。
  從2011年10月開始,趙某開始策劃詐賭,他選定詐賭對象(他們內部將這些人稱作“豬”),並安排鄭某(“阿明”)、陳某等人(內部稱作“背頭”)與選定的人接觸,騙取受害人的信任,之後將這些人誘騙到溫州市區各酒店,帶到張某等人預先開好的房間,再由張某、黃某(“眼鏡”)等人實施詐賭。截至去年4月份,趙某團夥共組織了約70場詐賭局,對22名受害人實施詐賭,騙取金額達到2000多萬元。
  為了索要詐賭款項,趙某還組織人員,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、綁架、搶劫、非法拘禁等行為。
  趙某團夥的詐賭工具,包括自動掃描報牌麻將桌、自動報牌器、特製骰子和骰子遙控器等。賭博的時候,趙某會安排專門人員控制這些工具,讓內部的人(扮演賭客的人)時刻知道各家牌的大小,以此控制輸贏和賭場的局面。
  層層圈套
  一月被騙近900萬元
  在受害人中,溫州市區人錢某和他的朋友朱某被騙得最慘。
  趙某年輕時曾在錢某開設的傢具廠做過木工,他一直懷疑被錢某騙去一年的工資,對錢某懷恨在心。2012年初,趙某指使KTV公關劉某以過生日為由,將錢某帶至市區某酒店喝酒。飯後,將錢某騙至賭局內賭博,同桌賭徒均為趙某一手安排,而錢某被蒙在鼓裡。同時,在隔壁房間,趙某坐鎮指揮。
  此局,錢某輸掉30多萬元。之後,錢某又陸陸續續被詐賭騙了100多萬元,而他卻渾然不覺。
  之後,趙某又安排人引誘錢某“入股賭場”,並承諾給其分紅,錢某答應了。2012年3月下旬,錢某將其朋友朱某帶至該賭場賭博,在趙某安排好的賭局裡,錢某和朱某兩人一起被騙賭資200餘萬元。
  再後來,趙某又指使同伙騙朱某出資300萬元入股賭場。通過這樣層層設套,短短一個月時間,錢某和朱某二人被騙取888.5餘萬元。
  庭審中,“德哥”否認涉黑
  稱“從未帶過小弟”
  作為此案的第一被告人,趙某被控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詐騙罪、敲詐勒索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等多項罪名。
  昨天的法庭上,趙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了否認。
  當公訴人問及,他和一幫手下有沒有形成統一的黑社會組織時,趙某情緒激動,攤著手說:“哪裡有?我自己都不知道!”趙某辯稱,自己沒有組織、領導過黑社會,也沒有乾過違法的事。
  趙某稱,自己的確參與了賭博,在2011年,還輸掉了1300多萬元,到現在還有700多萬元未能償還,“說我賭博我承認,但是我沒有帶過小弟,更沒有糾集他人一起詐賭騙錢。”
  趙某團夥成員張某,今年61歲,溫州市龍灣區人,他的主要職責是扮演賭客。張某交待,每次實施詐賭之後,自己可以分到1000多元的報酬。
  另外一名綽號“阿明”的鄭某,在庭審中供認,每次詐賭結束後,他都可以拿到分紅,“第一次分了10多萬元,第二次比較多,分到了28萬元。”
 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,案情複雜,此案將連審三日。
  本報通訊員 溫萱 本報見習記者 汪子芳 本報駐溫州記者 王益敏
  (原標題:盤踞溫州火車站一帶十多年詐賭騙錢2000多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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