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心網訊(記者 李昀霞 通訊員 吳珍珍)離婚心煩,加上兒子不聽話,劉某將自己年僅3歲多的兒子活活打死。近日,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,劉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。
  據瞭解,2011年12月21日,劉某的兒子1歲時,劉某因與妻子感情不和離婚,兒子判給了劉某撫養。
  2014年3月9日19時左右,劉某看到3歲10個月的兒子樂樂在爬梯架,多次勸阻後,樂樂不聽話繼續爬。劉某想到自己離婚後撫養兒子的種種艱辛,越想越氣,他解下腰上的皮帶,朝樂樂的後背、屁股、腿上抽打了三四下。
  3天后的下午,劉某在房頂上捅煙囪,看到兒子樂樂在梯子下麵躺著哭,他二話不說,上前朝樂樂屁股上踢了幾腳。看樂樂還在哭,他又將樂樂的胳膊提起來,拉到屋裡,用笤帚抽打樂樂的後背、屁股、大小腿後側,笤帚把都被打斷了。劉某的同居女友何某聽到聲音從卧室出來攔住劉某。劉某又在窗臺上拿了一根樹條,朝樂樂的腿上抽打。
  當天22時左右,何某發現樂樂一直咬牙,兩人忙將樂樂送到昌吉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,樂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法醫鑒定認為,樂樂系因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處皮下出血,致失血性休剋死亡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劉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被害人樂樂身體健康的結果,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,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。在短短3天時間內,被告人劉某分別使用皮帶、掃把、棍棒等物體多次重覆抽打被害人身體多個部位,最終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。被告人劉某構成故意傷害罪,鑒於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可以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新疆昌吉一離婚父親打死3歲兒子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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